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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 应援尽援促和谐
-------河源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1363宗,其中民事案件1004宗,刑事案件272宗,行政案件41宗;市法律援助处承办案件145宗,提供法律咨询7714人次。
近年来,市司法局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尤其是围绕打造“和谐河源”这个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
市法律援助处于1999年1月19日成立,至2000年9月,我市五县一区法律援助处全部成立。经过8年来的建设,我市共有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7个,市直和县区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等单位和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02个。
市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以来就注重制度管理和创新,其中,市法律援助处共出台了16项便民、利民措施,并发文要求各县区法律援助处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主要包括: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河源的量化考核制度收录进《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规范化文件汇编》);组织市法援处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汇编成书,赠给全市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这项措施在全省也是首开先河;在2004年创办并开通了河源法律援助网(www.hylaw.gov.cn),该网站属全国30个法律援助网中唯一拥有视频功能的法律援助专业网站,该网站目前已超过17万人次点击;制作便民服务卡,在卡上列明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以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等,在全市范围内发放;组织制订了《受援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一次性告知规定》、《一次性告知书》和《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省法律援助处在全省推广我市的《受援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制度之后,河南、湖南、广西也先后在各自省内推广。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获群众赠送的锦旗19面,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共12次。市法律援助处连续多年获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表彰,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4年被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窗口单位”;2005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先进集体”;2006年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活动”项目实施贡献单位;2007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法律援助案例:王广致残案 法援为他争得更多赔偿 2001年12月,某中学生王广在废弃变压器台上,被高压电击致左手截肢。一审判决:原告王广承担70%的责任,供电局和学校共承担30%的责任。王广家人为了给他治疗,已经欠债6万余元,再无钱为他安装假肢和聘请律师。
市法援处律师吴燊荣受理后,冒着严寒多次下乡调查取证。市中院改判为: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王广家人向市法援处送来“真情援助、为民服务”的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