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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法律援助处受到市领导批示表扬
作者:河源法律援助网  来源:   点击数:1262 更新时间:2007-6-8 13: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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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0,湖北民工郭自安妻子王巧兰在市领导接访日来访,反映其夫于89在长安街与中山大道交汇处驾驶机动三轮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郭自安重伤住院,目前已花费医疗费近万元,而货车一方只付了5000元后就不闻不问。上访要求有关部门促使货车方继续负责医疗费。(注:交警对此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责任各半)

值班接访领导市委副书记刘小华同志亲自叫来市交警负责同志一起热情接待了来访群众,耐心向来访群众解释“双方责任过半”是如何执行的,指出伤者仍在住院治疗期间,还不能确定具体双方补偿数额,劝伤者家属在伤者治愈后再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敦促对方负责应负的补偿金。但伤者家属坚持哭诉,目前家庭相当困难,承担不了后续医疗费,无法保证伤者继续得到治疗。双方责任已经明确,但上访者实在困难,刘副书记便给上访群众出了主意,叫上访群众走司法途径,由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送走了来访群众,刘副书记便立即明确责任单位为源城区法律援助处,并要求市法律援助处跟踪督办;接访日后,刘副书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跟踪了解。

源城区法律援助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广东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宏平和援助处工作人员张红梅作为上访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接受指派当天就深入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帮当事人预测了诉讼风险,拟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受理费申请书。经过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的努力,源城区法院特事特办立了案,于920开庭,第二天就对已发生的医疗费承担作出了判决。

这是一起相当典型的特时特办案件,在未能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的情况下,对已发生的数额先进行裁决。刘副书记对此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于109日在源城区法律援助处送来的一份信访结案材料上批示:“源城区法律援助处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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