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杨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来源:广东法律援助网 点击数:660 更新时间:2010-5-21 9:35:17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杨某
援助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承办人:罗媛玉,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律师
受援相对人:深圳市某家私公司
案情:杨某从2008年9月1日起一直在横岗街道办大福工业区某家私厂从事木工工作,2008年12月18日杨某在日常工作中因发生意外导致左手食指受伤,后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杨某所受之伤为工伤。虽然单位已为杨某办理了工伤保险,但在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受伤期间的工资及伙食费,并在杨某治疗终结后拒绝安排其工作,导致杨某生活窘迫,2009年2月17日,厂方单方辞退了杨某,2009年3月13日,杨某被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但厂方拒绝支付杨某部分工资和工伤赔偿款, 2009年4月29日,杨某因吸毒被送至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2年。在戒毒所里他本人多次致电厂方负责人与之进行沟通,无奈厂方一直不予理睬。
鉴于杨某家中父母年迈多病,离异后独自抚养着尚未成年的小孩,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戒毒所里又无法委托他人代理该案,于是杨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请求戒毒所陈所长致电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处江主任在了解情况后马上向司法局领导作了汇报,并为杨某开通“绿色通道”,2009年8月18日江主任带领本处罗媛玉律师前往龙岗区戒毒所仓内现场受理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当即办理了有关委托手续,并指派罗媛玉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非常重视,认真研究案情,收集证据,8月19日前往劳动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多次沟通,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承办结果:2009年9月2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下,杨某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当场支付杨某12000元,至此,距杨某申请法律援助刚好35天。杨某也多次致电感谢法律援助处律师、主任:“没想到在戒毒所里都能获得法律援助,获得工伤赔偿,讨回公道,我一定会按照戒毒所的要求认真戒毒,争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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