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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一女子跟龙川一男子未婚生女遭遗弃 司法局给援助
作者:  来源:河源晚报网   点击数:2738 更新时间:2010-5-24 15: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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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女子卢某和龙川县男子彭某在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一女儿,彭某不久后抛弃母女俩并不付抚养费。日前,和平县司法局为无钱给女儿治病的卢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向男方追索小孩抚养费。

据了解,卢某与龙川县的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举行了结婚仪式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8 年底,卢某女儿不足一周岁时,彭某抛弃其母女,因卢某没有经济来源,加上女儿经常生病,母女俩的生活陷入困境。3 15 日,卢某到和平县法律援助处求助,想起诉彭某向其追索抚养费。

和平县法援处工作人员经了解彭某是龙川县车田镇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该案应由龙川县法律援助处受理。

 考虑到车田法庭更邻近和平县,且当事人卢某的女儿目前患病,正在和平的医院进行治疗,卢某身上没钱,又要照顾患病小孩,和平县司法局决定启动异地协作机制,并请求市法律援助处指定和平县法律援助处受理该案。

据和平县法援处负责人介绍,这宗法援案件启动异地协作机制简化了法律援助手续,又缩短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批时间,还方便受援人,提高了办案效率。由于卢某经济困难,和平县法援处现正向龙川法院申请免去卢某的诉讼费。

目前,和平县法援处已指派一名律师作为卢某追索抚养费一案的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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