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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司法所标识基本实现规范统一
作者:  来源:河源司法简报   点击数:677 更新时间:2010-6-9 1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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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1日,市局郑志崇副局长率队对全市司法所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司法局积极破解难题,对标识使用悬挂不合格的司法所进行及时纠正,经过两个月的整改努力,基本实现了司法所标识使用悬挂的规范统一,确保了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主要体现为:

一是标牌统一制作。市局组织自查活动后,各县区司法局领导更加重视,充分认识到司法所统一标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司法所统一标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划出专项资金,统一购置和制作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二是内容符合规定。司法所的标识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的规格要求,统一悬挂司法行政徽,标牌一律是竖式外挂标牌,白底黑字,规格统一为长165cm,宽31cm,字体为“文鼎CS大黑”。三是悬挂位置合理。按照司法部的要求,除了综治维稳中心办公地点安排在司法所的情况外,司法行政徽都统一悬挂在司法所办公场所正门上方显著的位置,标牌悬挂于司法所正门左侧显眼的位置,强化司法所的外观形象,真正达到美观大方。                  (市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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