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作者:东莞市凤岗法律援助办事处 来源:广东法律援助网 点击数:500 更新时间:2010-7-23 16:06:40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吴坤(化名)
受援相对人:曾某、符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援助单位:东莞市法援处凤岗办事处
承办人:樊强 凤岗法援办事处法律工作者
案情:2008年5月14日钟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深圳龙岗往平湖方向行驶,在平淡线凤岗镇官井头红绿灯处与吴坤骑的自行车在前方路口从左往右横过马路碰撞,造成吴坤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承办过程:2008年8月吴坤来到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凤岗办事处请求法律援助,称2008年5月14日晚在官井头红绿灯处被一辆客车撞倒,住院24天,因当时交警部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任何一方有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经审查,承办人认为吴坤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报市法律援助处批准后,承办人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吴坤提供的材料中可见,本案涉及到保险公司以及车主等第三人,因车主符某把车转让给曾某,但未过户,曾某又聘请司机钟某,因此,经吴坤同意,决定把保险公司、曾某及符某一起列为被告告上法庭。
承办结果:提起诉讼后案件顺利展开,2009年2月一审判决后,在规定期限内各被告均未上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吴坤33630.34元,曾某赔偿吴坤701.8元,符某对被告曾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心得:由于受援人学历不高,对法律程序几乎一无所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维护,出院后所发生的费用更不知如何计算。承办律师本着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的宗旨,建议他到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其后续治疗所需费用,以保障他的后续治疗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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