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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婚姻纠纷案
作者:东莞市黄江法律援助办事处郭会群  来源:广东法律援助网   点击数:689 更新时间:2010-7-23 1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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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离婚纠纷

受援人:胡伟(化名)

受援相对人:王萍(化名)

援助单位:东莞市法援处黄江办事处

承办人:郭会群  黄江法援办事处法律工作者

案情:胡伟与王萍于1999年相识, 2000324日在东莞市黄江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又于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债务。20067月,由于胡伟到戒毒所强制戒毒,王萍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胡伟曾经于20083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王萍一直未曾出现,胡伟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2008)东法民一初字第728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上述判决书生效超过六个月后,王萍仍未出现,胡伟也没有其他任何途径找到王萍,这给胡伟的生活带来了无比的烦恼。

承办过程:2009427日,胡伟再次来到黄江司法所,诉说自己的痛苦并咨询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来解除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司法所律师考虑到胡伟的实际情况,妻子王萍自2006年离家出走已经3年多未曾漏面,且胡伟自戒毒回来后已经改掉陋习重新生活,经济条件也不好,所以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立案后,胡伟配合办案律师多次与王萍家人联系,但并没有联系上。最后,律师与主办法官沟通,将有关的案件应诉资料快递至被告的老家广西,并给王萍家人做思想工作,将该案的利弊做了详细分析,希望他们能够配合本案,劝王萍不要逃避,出来面对问题,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律师的劝解终于起到了效果,开庭前3天,王萍在“玩失踪”三年后,终于露面,并答应以调解的方式同意离婚解决此事。

承办结果:200981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胡伟与王萍离婚案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至此,这件前后经过一年多的离婚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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