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案由:离婚
受援人:李小菲
援助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承办人:丰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李小菲与陈清2001年相识,同年9月同居,2004年6月购买南山区海星苑三期T栋某房备用结婚生子。同年11月李小菲怀孕,同时装修新房,2005年2月底与陈清家人搬入新房居住,同年8月22日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书,陈清的户口也于同年7月迁入深圳,8月31日双方之子陈李希出生,并落户深圳。李小菲为了家庭和陈清事业的发展,放弃专职工作,承担了对整个家庭的责任及陈的父母及弟弟妹妹等亲人的照顾,儿子出生后,又倾注了大量心血抚养教育儿子,陈清却从未尽过任何抚养义务。且长期背着李小菲与其他异性交往。 2007年6月13日陈清开始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公开在海星苑三期T栋某房与陈清父母,及弟弟一家三口一起生活,并于2008年12月购买一辆本田车共同使用。2008年底张姓女子因涉嫌重婚怀孕,为避人耳目,随即与陈清一起搬离海星苑,在南山区太丰小区租房继续一起生活,并于2009年5月生育了子女。
承办经过:由于陈清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李小菲及其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李小菲向辖区街道请求协调帮助,并向派出所报案,但均没有任何结果。李小菲欲自杀泄愤,被解救后于2009年7月初来到南山区法援处寻求帮助,经审查其符合援助条件予以受理。
法援处领导组织工作人员及律师详细了解并分析了李小菲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李小菲由于陈清重婚行为及双方长时间的婚姻纠纷无法解决,心理经造成了巨大伤害,这种心理伤害如不及时正确调适及引导,极有可能对她未来的生活及人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可能使纠纷激化,导致复杂的社会矛盾,于是多次与其进行交流及沟通,引导其用积极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思想来解决目前的纠纷和面对未来的人生。
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考虑到婚姻纠纷的特殊性及其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李小菲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其同意后,处领导决定先对李小菲与陈清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但陈清丝毫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及过错,并无理拒绝调解,鉴于协商无果,处领导与李小菲沟通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指派丰华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由于陈清的重婚行为是否成立是本案的关键,为了能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处领导及律师多次与李小菲到社区及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在进行了大量的搜集、调查及分析证据的工作后,于7月29日将该离婚纠纷起诉到南山区人民法院。
承办结果:2009年9月2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广东法律援助工作进行采访时,对本案进行了跟踪报道。考虑到本案审理的社会效果,法院在开庭前,也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及代理律师进行协调,10月底,在法援处及法官的努力下,李小菲与陈清就双方离婚纠纷的民事诉讼一案达成和解,11月3日双方正式签署及履行了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现该民事离婚纠纷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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