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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正审判才是真正“维稳”
作者: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555 更新时间:2010-8-6 8: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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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8月2日《中国青年报》)。

  用维稳来给法院的审判施加压力,这一招为许多地方政府试用过,从省级政府至乡镇政府,屡试不爽。前不久,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向区法院发函,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因为地方政府深知,“维稳”不仅是各地政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头上的重要政治任务,法院审判不可能不考虑“维稳”的需要,因此,当地方政府无法直接通过人财物的压力来对付上级法院时,他们就祭出“维稳”来对法院施压。

  这里,地方政府巧妙地偷换了概念,他们将一个司法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从而在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了巨大压力。比如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公函干涉的这起案件,其实不过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法院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就是了,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维稳”的政治事件。而作为案件第三人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却是假借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举着省政府的“尚方宝剑”,将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转换为一个政治事件,其实不过是借着公器为当事人牟利。

  其实,“维稳”也没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审判中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其居中裁决,涉及两个对立双方的当事人的利益,在许多时候,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另外一方也会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可能要进行上访等举动。所以,法院在判决中的“维稳”,不是认为哪一方可能会上访就判决哪一方胜诉,这样的判决无助于社会稳定,因为败诉的一方同样会采取上访的举动。法院在审判中的“维稳”,最关键一点就是要公正司法,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不再采取其他过激举动。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政府名义给法院去公函,给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违背了程序正义,最终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最终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公正审判本身就是最大的“维稳”,政府机关不是通过公开的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意见,而是搞秘密公函施加压力,这才是制造社会的不稳定。政府给法院秘密公函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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