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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访市司法局局长刘瑞强
作者: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刘剑锋  来源:河源日报   点击数:299 更新时间:2010-8-13 14: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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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全省乃至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现全面试行。我市源城、紫金两县区于2008年底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司法行政部门所接管和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没有发生一起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就社区矫正相关问题专访了市司法局局长刘瑞强。

记者(下简称记):请问社区矫正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刘瑞强(下简称刘):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共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记: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哪几类人?

刘: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也可以实施社区矫正。

记:社区矫正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刘:社区矫正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工作内容:一是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援助、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三是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组织他们参加灵活、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四是对身体、生活、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适当帮助,及时为经济特别困难的矫正对象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社区矫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需要政法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狱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衔接配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量化、细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报到、衔接、管理、教育、保障、培训、解除、档案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环节,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矫正对象“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

记: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刘:源城、紫金两个试点县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将矫正工作延伸到村(居)委会,形成广泛的社会工作网络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如紫金县在全县298个村居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源城区聘请了村(居)民小组调解员共560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充分利用他们熟悉基层民情,社会关系广泛的优势,直接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有效缓解了基层司法所人手严重不足的矛盾,并达到对矫正对象实施及时、到位的监控管理。

据统计,2008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源城、紫金两个试点县区先后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7人,目前已经解除矫正对象32人,所接管和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没有发生一起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我市全面试行。

司法行政部门接管社区矫正工作后,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基层司法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等措施,做到管教并重、见人见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达到了明显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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