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伟星同志首先做了动员讲话,1999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法律援助条例,说明国家在立法方面,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是非常重视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内容、规定明显滞后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要求。今年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在内容上有很大改动,在范围条件、可操作性方面比旧条例有更大的补充和拓展。所以就新条例的贯彻执行有必要集中学习培训,从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援助、公平合理地向群众供给政府的法律援助资源,让真正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真正让有理无钱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共建和谐社会,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
会上,河源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吴燊荣同志就新条例的立法背景、四大亮点及重点条款如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专户管理;申请人不按旧条例中规定的广东户口、暂住证;申请事项在本地区审理或者处理以及经济困难标准等特别规定作了讲解,还就贯彻新条例如何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内务管理规范化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市直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各县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也就如何贯彻新条例纷纷谈了各自的意见。市法律援助处还将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制成光盘派发给参会人员,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法律依据。
(执笔人: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陈凯)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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