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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河源法律援助网  来源:   点击数:1893 更新时间:2007-6-8 1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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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委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河源市司法局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在分析我市几年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上,对于如何做好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以来,我市一直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几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等有力措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纵观几年来的预防工作,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为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深入人心,全市各级政府组织司法局、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机构的人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组织知识竞赛等方法大张旗鼓的宣传,不仅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而且制造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送法进校园,强化学校的法制教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旧观念,新旧体制的激荡和碰撞,一些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致使犯罪活动有所增加。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市从公安、司法等部门选调精干人员,为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经常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强化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了未成年学生的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构建教育网络、及时矫治不良行为。我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初步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形成了全方位、系统化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通过综合治理,学校、家庭、社会主动地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及时乔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实现了后进和失足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有效的预防了不良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重拳出击,优化未成年人的学习环境。为巩固法制教育成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我市各级政府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顿全市校园的周边环境,对严重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重拳频出,坚决责令迁出或依法取缔。同时,司法机关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教唆、威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予了严厉打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扶贫济困,切实解决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主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助于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此,全市各级政府通过广泛动员、多方筹资,不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弃婴儿、孤儿、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问题。政府的关注和社会的关爱,弥补了这些弱势群体知识和情感的不足,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已经实施多年,实事求是地说,认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政府来看,各级政府领导主要把大量的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工作上,没有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个别领导还不知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家庭和学校看,个别家长和老师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即使在工作中渗透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精神,但也不是从贯彻的高度去认识的。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措施不到位。对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普及不够广泛,还存在死角死面,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新措施少,老办法多,工作措施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家庭等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明显缺乏针对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从家庭的角度看,还存在不合实际的望子成龙、逼子成龙的做法。从学校的角度看,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从社会的角度看,消极文化的影响在增加,对未成年人有着很大的毒害作用。因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还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

()、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惩罚和法律制止之外的行为究竟由谁主管,建立何种综合教育管理系统,任务不明确,分工不清。尤其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谁来处置?办理的程序和调解处罚的标准不明,操作性不强,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作案率高,恶性循环反复大。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有逐渐增加并呈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加剧了未成年人群体同其它群体的矛盾冲突,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认识。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我们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使家长、学校和社会在分别承担各自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统一起来,通过建立完整的、系统的工作网络,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做得更好。

()、要加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在全市开展学法、送法活动,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到学校、家庭、机关、社区等各个领域,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

()、要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二要严厉打击传播淫秽犯罪、毒品犯罪和其它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违法活动。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关心他们的进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加大资金投入。我市文化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青少年活动和教育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青少年宫、少儿影院、儿童公园、未成年人图书馆等场馆建设,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活动环境。同时,政府应成立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家庭等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的基金组织,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

()、强化组织领导。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该成立和完善政府牵头,政府各个部门和社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并管、各负其责的预防机制。

()、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孩子”等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当前,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流动人口子女缺乏教育,以及留守孩子缺乏直接监管的问题,已成为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一要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二要鼓励创办“留守孩子”托管中心或学校,使“留守孩子”得到有效的监管。

()、强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几年来,我们虽然为一些中小学校配置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此,一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分工和责任。二配置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精通的法律知识。三法制教育和辅导的形式要多样化。如开展法律知识、漫画、小品、演讲比赛、组织参观法制展览、典型案例旁听等。

()、探索和推广心理矫治方法。未成年犯同成年犯是不同的,我们要根据未成年人成长时期的身心特点,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推行赋予人文精神的心理健康教育,以预防心理障碍发生,推动未成年人“精神成人”。一要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二要建立一套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的健康的团体辅导和团队训练内容。通过改变未成年人不良品质、反社会意识、歪曲的自我意识、异常心理、不良及病态行为,使其符合社会和自我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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