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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0-6-2 16: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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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11日、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或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并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报名地点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即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另行网上补报名。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650时至62524时。现场确认时间为75720(星期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市司法局(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后面)二楼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或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我省报名的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军队现役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本人通信地址。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6、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局粤价[2002]422号文精神,2010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共计260元。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五:联系电话

        07623820053    3820056   3820075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详情请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

 

 

 

                                        河源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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