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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我有了依靠
作者:  来源:本网讯   点击数:1906 更新时间:2010-4-27 9: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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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法援伸援手 交通事故截肢协警拿到首笔赔偿金12万元

去年317日在执勤时被撞伤而失去左腿的协警黄韬日前拿到了首笔12万元的赔偿费用。

2009317,协警黄韬在河源大道新江大酒店路段执勤时,一校车突然失控将他撞伤,随后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其左腿被截肢。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第一次安装假肢,车主及校方为黄韬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当黄韬向对方索赔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黄韬的父亲于2007年因癌症去世,在患病期间欠下的巨额的债务无力偿还。正当黄韬踏上协警的岗位,点燃了家庭唯一的希望,但是突如其来的灾难毫不留情地熄灭了他们家庭触手可及的希望。

200995,黄韬因左大腿截肢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和十级伤残,成为一个20多岁就需要拄着拐杖的残疾人。然而,令人心寒的是肇事司机、车主、中英文学校却拒绝赔偿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相关费用并声称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才愿意支付。肇事方的做法让黄韬感觉到十分的无助。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本就痛不欲生,如今肇事各方又拒绝赔偿,这无异于将一个人逼向死亡。在万念俱灰的时候,黄韬于200910月向河源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吴燊荣律师、叶开明律师承办该案后,几次到学校进行调解,并积极与车主方联系,力争调解,但学校方仅愿意支付5万元,与法定赔偿数额相距甚远。为维护当事人黄韬的合法权益,市法援处律师进行了多次调查取证,代写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并带黄韬到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立案。201017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承办律师围绕维护黄韬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激烈法庭辩论。

2010112,源城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作出判决,车主罗庆红及保险公司等被告共应赔偿原告黄韬608908.75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除去被告罗庆红已支付的164422.59元,还应赔偿原告324486.1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黄韬12万元;被告罗庆红赔偿原告黄韬324486.16元;被告中国教育学会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应对被告罗庆红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4月,黄韬拿到第一笔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的12万元之后,动情地说:“法律援助让我有了依靠。”

 

   相关链接:河源日报

  

受伤协管员截肢http://www.heyuan.cn/xw/20090319/29660.htm

交通协管员因公受伤 见义勇为基金会送来慰问金

http://www.heyuan.cn/xw/20090409/30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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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rosyming]于2010-5-21发表评论:
        感谢法律援助非常感谢法律援助的律师们社会和国家也会感谢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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