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为小孩追讨抚养费
作者: 来源:河源日报 点击数:390 更新时间:2010-5-21 9:53:07
和平县司法局启动异地协作机制提供法援服务
一女子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一男子生下一女儿,随后被该男子抛弃。日前,和平县司法局启动异地协作机制,为无钱给女儿治病的卢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向男方追索抚养费。
据了解,
和平县法援处工作人员得知彭某是龙川县车田镇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该案本应由龙川县法律援助处受理。
考虑到车田法庭邻近和平县,且当事人卢某的女儿目前患病,正在和平县的医院接受治疗,卢某身上没钱,又要照顾患病的小孩,无法在和平与车田之间来回奔波,和平县司法局决定启动异地协作机制,并请求市法律援助处指定和平县法律援助处受理该案。据和平县法援处负责人介绍,这宗法援案件启动异地协作机制简化了法律援助手续,又缩短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批时间,还方便了受援人,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经市法律援助处准许后,目前,和平县法援处已指派一名律师作为卢某追索抚养费一案的承办律师。由于卢某经济困难,和平县法援处现正向龙川法院申请免去卢某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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