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未婚妈妈为小孩追讨抚养费
作者:  来源:河源日报   点击数:390 更新时间:2010-5-21 9:53:07
【字体:

和平县司法局启动异地协作机制提供法援服务

一女子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一男子生下一女儿,随后被该男子抛弃。日前,和平县司法局启动异地协作机制,为无钱给女儿治病的卢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向男方追索抚养费。

据了解,315,和平县的卢某来到该县法律援助处哭诉:她与龙川县的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举行了结婚仪式,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8年底,卢某的女儿未满一周岁,母女俩就被彭某抛弃了。因没有经济来源,加上女儿经常生病,母女俩的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卢某欲起诉彭某向其追索抚养费,但她拿不出路费,更不用说请律师了。

 和平县法援处工作人员得知彭某是龙川县车田镇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该案本应由龙川县法律援助处受理。

考虑到车田法庭邻近和平县,且当事人卢某的女儿目前患病,正在和平县的医院接受治疗,卢某身上没钱,又要照顾患病的小孩,无法在和平与车田之间来回奔波,和平县司法局决定启动异地协作机制,并请求市法律援助处指定和平县法律援助处受理该案。据和平县法援处负责人介绍,这宗法援案件启动异地协作机制简化了法律援助手续,又缩短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批时间,还方便了受援人,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经市法律援助处准许后,目前,和平县法援处已指派一名律师作为卢某追索抚养费一案的承办律师。由于卢某经济困难,和平县法援处现正向龙川法院申请免去卢某的诉讼费。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工伤难获赔偿 法援处伸援手
下一篇:和平一女子跟龙川一男子未婚生女遭遗弃 司法局给援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您是关注河源法律援助事业的第 20313249位朋友
版权所有:广东省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河源法律援助网开通日期:2004年4月21日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0762-3820081 邮编号码:517000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66863号
特别感谢:河源市百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