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重庆市司法局交流轮岗激发活力教育警示葆清廉
作者:  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93 更新时间:2010-7-28 9:40:49
【字体:
   本报重庆7月27日电 记者徐伟 继重庆市监狱、劳教所300名科级干部交流轮岗之后,重庆市司法局又启动了全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近日,重庆市司法局组织首批交流轮岗的52名处级领导干部到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并由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对其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指出,本次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是按照“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总体部署而进行的,也是市司法局党委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从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队伍优化配置、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角度出发,审时度势,谨慎决策,体现了铁腕整治队伍痼疾的决心,也体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林育均强调,本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都面临着到新岗位如何履职的问题,让大家在上任之前到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展览、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并进行集体谈话,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具有特殊意义。镌刻在晚霞石上的“做清官是大智慧”警醒我们从现在做起,以保持人生如晚霞般绚烂;以“四大发明”为主题的公益图片,启示我们要如印刷一般“不出格”、如司南一般“把好方向”、如造纸一般“不留污点”、如制火药一般“不失火”。两位服刑人员的沉痛忏悔,道出了荣誉与耻辱的巨大落差、法律与亲情的悲喜纠结、清廉与贪腐的蜕变历程,告诫我们“红包是进监狱的介绍信”、“红包的厚度就是刑期的长度”,务必高度警惕,引为终身镜鉴。

    林育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宗旨,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党性,顾大局;要严守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决定;要两袖清风,不贪不占;要切实履行职责,自任职决定宣布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到新单位报到,48小时内必须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安徽省法律护航皖江示范区
下一篇:贵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开通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您是关注河源法律援助事业的第 20313249位朋友
版权所有:广东省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河源法律援助网开通日期:2004年4月21日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0762-3820081 邮编号码:517000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66863号
特别感谢:河源市百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