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到河源市法律援助处交流工作经验
作者:河源法律援助网 来源: 点击数:2268 更新时间:2007-6-8 13:32:18

8月2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谭祥平、副主任戴伟民等一行六人来到河源市,与河源市法律援助处进行经验交流。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1994年成立),河源市法律援助处是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都有许多可供彼此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虽是酷暑,但是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一行还是在上午准时来到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参观了咨询接访室、办公室及市法律援助处悬挂的全国统一标志等。河源市法律援助处配备有专用传真机、扫描仪;人手一部电脑和独立电话,对这些硬件设施,广州法律援助处一行也仔细的一一观看。
2005到2006年,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在进行内部规范化建设中,对处里历年有关报道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汇编成册,并改革了会议记录制度,记录主要是对各项工作统一安排,责任落实到人,并由个人总结各自完成工作的情况,明确了工作人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会议记录有专人记录并用电脑打印出来,参会人员阅后签名,有专人保管,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一行对这些内务规范化制度、法援信息报道汇集及会议记录认真翻阅,与河源市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相互介绍工作经验,认为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很多做法很有创新性。
对河源市法律援助处的规范化建设和河源市法律援助人对法律援助的理念了解了之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一行对处于山区市的河源市法律援助处有了全新的认识,认为不虚此行,兄弟单位相互间通过交流对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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