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创新四项规范化措施
作者: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王海军 来源:河源日报 点击数:2200 更新时间:2010-9-29 14:41:29
继出台26项便民利民规范化措施后,市法律援助处在8月又创新四项规范化措施,使每一项工作均落到实处和细微之处,并在全市法援系统推广应用。
规范经济困难证明,堵塞漏洞。完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表,规定出证单位必须填写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并告知经办人未如实出证,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一举措有利于从源头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防止法律援助申请人出具的困难证明与真实的经济状况不符的问题,避免以往经济困难证明可能会出现的随意开、难以追查责任人的情形。
统一法援标识,提升形象。该标识由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图标、河源法援及河源法援英文三部分组合而成。对河源法律标识的含义图解、图样比例、颜色字体等技术参数作了规定,并使用于对外宣传资料、台账封面、法援机构宣传栏等,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形象。
规范工作台账,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台账的整理,要求资料整理装订人员要在台账硬皮封底内页签名,填写装订时间,明确工作台账整理人的责任,提高台账资料整理的质量。
设计装订格式,便于操作。设计、制定法律援助机构资料标准化装订格式,规定装订的具体要求,统一装订位置,并将装订格式模板发放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统一使用。这样就方便了工作人员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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