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作者:河源法律援助网  来源:   点击数:4785 更新时间:2007-6-8 13:32:17
【字体: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下一篇: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广东省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河源法律援助网开通日期:2004年4月21日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0762-3820081 邮编号码:517000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66863号
特别感谢:河源市百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