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9宗,以让“有理无钱”在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编者按:广东省开展法律援助至今10周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已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9宗,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实习生 吴 堃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杨江 陈伟健 欧素娴
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我市设立法律援助乡镇工作站102个,覆盖面达100%;截止目前,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9宗,接受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和来电来访48971人次。2004年9月,市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而我省仅有四个市获此殊荣。
关注困难群体
唐光勇于2003年随民工潮来到我市某钢铁厂找到一份开吊车的工作,
在市法律援助处办公室,挂满了“真情援助 为民服务”的锦旗及司法部、省、市的奖匾挂。面对这类感谢市法律援助处的锦旗和上级部门表彰牌匾,市法援处副主任吴燊荣说:“对于受援人送锦旗,上级部门的表彰,这是对市法律援助处工作的一种肯定,然而荣誉、成绩已成为历史,关健在于今后如何再接再厉开展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这是一份光荣、神圣而又沉甸甸的责任”。
实施利民措施
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及时得到援助,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用服务创造价值,用奉献塑造形象,用作为打造地位”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法律援助规范化工作和案件质量监督检查。
2003年,市司法局发文确立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量化考核制度,改变了以前先进名额分摊的情况。每年年底,市司法局组成检查小组从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业务工作情况、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及使用落实情况、法律援助宣传和廉政建设情况等四大项目,十五项指标,以一百分制,对全市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对所有来访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制度;建立信访办理函制度;加强规范化,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将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及流程图等在咨询接访室张贴,对社会公开了法律援助处的邮箱,方便群众通过电子邮件咨询、申请及投诉援助案件。
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之中,市司法局联合团市委于2004年6月向社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32名志愿者中,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有12人,平均年龄为29岁。这些志愿者在开展大型活动时义务提供咨询,而具有律师资格的则在有需要的时候就直接参与办案。
市司法局副局长肖伟星认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让受援者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障受援者的基本权利。
打开www.hylaw.gov.cn网,就能看到河源法律援助网上写着“关注弱势群体,发扬人道主义”、“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字样。几年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正是依照这些话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每位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满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和高兴而走。





